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接到现居于浙江省义乌市的贵州铜仁人刘女士(化名)反映,2025年1月,其在当地一植发机构进行了两边鬓角的植发手术,因为被过量取发进行手术,如今头部右侧已逐渐呈现斑秃情况,希望媒体关注植发 。
消费者:植发后出现衍生问题 怀疑遇到医拖诱导
“本身发量来说,原本还是不错的,就是两边鬓角的头发比较稀疏,所以就想着通过植发改善一下植发 。”刘女士回忆道,当时在小红书上浏览相关信息后,就留言咨询了义乌当地一家植发机构,后来该机构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对方通过“姐妹长、姐妹短”的话术,以及各种描述植发后好处、手术的风险极小等,最终促成她下定决心选择了这家植发机构。
然而好景不长,在做完相关植发手术后,刘女士发现头部右侧被取发部位恢复得并不理想,如今头部右侧已逐渐呈现斑秃情况,同时还出现了两个月左右的大量脱发现象植发 。眼见原本浓密的秀发一天不如一天,刘女士来到了当地的三甲医院进行就诊及咨询。

植发前
“经医生检查后,告诉我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可逆,是肯定会留下疤痕的,而且被取发部位的头发也很难再生长如初植发 。”刘女士表示,结合询问医生得知,前期植发机构工作人员告知的相关情况,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甚至连取发单位都是有误的。

植发后

目前情况
“我现在怀疑遇到了医拖诱导,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广大爱美人士,注意这类套路满满的消费陷阱,引以为戒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植发 。”刘女士告诉记者。
处置:职能部门介入处理 调查结果已反馈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刘女士曾先后两次通过相关渠道将遇到问题反馈给了属地职能部门,在2025年7月,她拿到了落款为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的《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针对刘女士的相关疑问进行了逐一答复植发 。
主要情况如下:
投诉诉求情况方面,2025年5月6日,刘女士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在金华亚植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稠城医疗美容诊所接受自体毛发移植手术,医院存在欺诈医疗,篡改、伪造病历资料,虚假宣传,用章不规范,拒不提供病历资料、手术监控视频等相关问题,签订的《医疗投诉和解协议书》是霸王条款、剥夺患者诉讼权等相关事宜,要求对该诊所的疑似违规行为进行核实调查,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处罚植发 。
调查回复情况方面,接报后,义乌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相关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调取刘女士就诊的病历资料,并对刘女士本人、诊所被授权委托人、美容主诊医生谢某某、执业医生陈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植发 。

《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
根据答复函内容来看,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在进行该投诉的整个调查过程中,相关处理依据涉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刘女士反映的欺诈医疗、未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费用、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手术通知单不规范、用章不规范、拒不提供病历资料、手术监控视频等一系列问题,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认定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植发 。
值得注意的是,经调查核实,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已针对关于该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进行了行政处罚;关于该诊所未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的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已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诊所整改;针对该诊所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该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可在该网站进行查询植发 。
同时,义乌市卫生健康局还向刘女士提出了一系列后续维权建议,包括针对其中涉及术后伤害疑问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质疑存在欺诈医疗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双方签订的《八大保障协议》中,涉及承诺毛囊成活率95%以上,疑似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2025年2月24日到诊所协商补偿事宜时,被诊所约束在房间5个小时、抢夺其手机阻止与线上律师联系等问题,建议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质疑双方签订的《医疗投诉和解协议书》是霸王条款、剥夺患者诉讼权的问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植发 。
核实:记者多次表明身份 告知核实情况未果
那么植发 ,刘女士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其提供的《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内容是否真实?
采访期间,记者曾表明身份先后联系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义乌市卫生监督所,针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进行后续核实植发 。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留下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表示会进行核实处置,截至8月26日15时,一直未接到上述职能部门的具体反馈。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再次表明身份后,明确告知需要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刘女士提供的《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的内容真实性情况植发 。
接报工作人员表示该号码是投诉举报电话,具体情况其不是很清楚植发 。
对此,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刘女士提供的《告知函》上的联系电话打不通,需要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进行致电答复比较妥当植发 。
该工作人员听后表示,该电话可能是经办人员的电话,但是不是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的电话无法核实植发 。同时,工作人员进一步质疑不是当事人的情况下,媒体是否有权进行询问时,记者明确告知其有采访权。
截至发稿时,尚未接到职能部门关于《举报(投诉)事项答复函》内容情况的相关回复植发 。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相关图片均由受访人提供
编辑 郭睆秋
二审 刘娟
三审 闵捷